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有效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2020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17号),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2020年1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对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就“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详细解读。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
近日,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印发实施《关于支持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2〕6号,期限为1年。
1.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度支持”的原则,试点期间,重点选择在北京首开集团、万科集团、北京天恒置业集团、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旗下的物业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试点。
2. 鼓励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加强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支持现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家、保洁等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通过合作经营,引入专业的养老团队和社会工作者,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化水平。
3.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将社区老年人生活情况、健康状态、养老需求、就医诊疗等数据信息纳入统一的数据平台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配置健康管理、家用电器监控、楼寓对讲和应急响应等智能设施。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4. 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内物业闲置资源,改造建设成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物业闲置设施须由物业服务企业实际占有和使用,一般为地上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设施不得用于开展日间托养服务。相关改造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5.物业服务企业开办驿站,可按照《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备案为驿站,同等享受驿站建设运营扶持政策、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补贴、驿站专业平台支持、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补助、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等五方面。
文字编辑:慈爱嘉培训学校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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